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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济南时报-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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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外情的最终结局,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失去了生命。
女儿出事后,何凯青的生活从此停滞。这六年,她在河南老家,不停上诉、申辩,寻找女儿小文(化名)生前的蛛丝马迹。
2016年8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一家酒店的二楼会议厅内,开会的人闻到阳台传来的臭味,随后发现了穿着裙子的女尸。后经警方调查,正是何凯青找了几天的女儿小文(化名),年仅21岁。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悲剧源于一场婚外情。2014年,19岁的小文认识了茶馆老板胡某,与胡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两年。
小文离世一周前,遭到胡某的原配连某等人殴打,并被拍摄了视频。这段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在当地人的朋友圈里流传。网络暴力呼啸而至,小文不堪重负,到周口去找胡某,在入住酒店多日后坠亡。警方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勘查和对死者的法医学鉴定,认定小文属于自杀。
何凯青认为,连某等人非法拘禁并殴打小文,并将视频外泄,女儿因此遭遇网暴,这一系列事件导致悲剧的发生。她告诉新黄河记者,连某等人非法拘禁一案,将于下周开庭。“小文离世后,胡某从未向我道歉。如今,连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将开庭,希望能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
男方曾隐瞒婚史,“小三”疑被骗流产三次
小文认识胡某那年,只有19岁。胡某是小文打工的茶馆老板,当时的本职工作是中原银行扶沟支行行长助理。何凯青本不愿意让女儿到茶馆打工,“当时,女儿还在读幼师,她的朋友介绍她去茶馆工作,我一听是服务业,不想让她去。”
小文从未向母亲提起有男朋友。“我只知道女儿在茶馆打工时,老板会给她买裙子,当时我还感到奇怪,问过女儿。女儿说,老板考虑到茶馆形象问题,才给她们买了裙子。”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胡某向警方供述,2014年3月认识小文,当年10月,两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直到小文死亡前,还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小文曾三次怀孕,都进行了人工流产。
小文失踪后,何凯青才知道胡某与女儿的关系。她后来在女儿的日记里,发现了“被骗”字样。她一直相信,女儿是被胡某骗了,不会在明知胡某结婚的情况下,还与他交往。此前据媒体报道,调查小文死亡案的民警表示,初步怀疑,胡某与小文刚认识时隐瞒婚史。
在胡某供述中,小文内向、有点宅、朋友很少。有些依赖他。“小文要与我结婚,我不同意,也想跟她断绝关系,但一直没断了。”在此期间,小文给胡某的妻子连某发过短信,说喜欢胡某,要和他在一起。为此,胡某与妻子连某经常吵架。
胡某以孩子为由,拒绝了小文在一起的要求。胡某称,他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想不到小文会自杀,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然而,何凯青告诉记者,小文离世后,胡某从未向她道歉。“不负责任,也无歉意。”
女孩酒店内被打,视频流出后遭网暴
网暴,或许是小文出事的导火索。
2016年8月14日,小文回到家中为继父庆祝生日,何凯青看出女儿心情不好,“和平时不大一样。”晚饭后,小文去找胡某。”当时,她说是去找个朋友。”这是何凯青最后一次见到女儿。
第二天,胡某的妻子连某在酒店开房,与朋友打麻将,在酒店大堂遇见了小文,与同行者一起殴打小文。胡某从其母亲处得知消息后,赶往酒店,见到了小文、妻子、母亲、岳母等人,报警后,小文才得以离开。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连某殴打小文的视频被录下来,视频中,粉衣女子揪着小文的头发,另一位白衣女子从旁协助。小文哭声不止,被迫面对镜头,极力想要用手捂住脸。胡某母亲告诉警方,粉衣女子系连某母亲,白衣女子系连某。
事后,连某对警方说,不清楚是谁拍下了视频。因殴打小文,2018年10月,连某被判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2020年10月,连某母亲被判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
视频在当地人的朋友圈流传,小文随后遭遇了网暴。
小文的朋友在朋友圈中看到视频后,到小文家找她。敲门七八分钟,小文才开门,头发很乱,光着脚。小文什么也不说,也不让朋友告诉母亲。朋友让小文报警,小文嫌丢人,拒绝了。后来,何凯青才通过小文的朋友,看到女儿被打的视频。
小文遭遇网暴后,心情不好,到周口找胡某,想让胡某带她走。不料在周口入住的酒店里出了事。
冒用身份证入住涉事酒店
小文家住周口市太康县,距事发地60公里。小文被打的视频在太康当地人的朋友圈里传播。微信截图中,有骂她的,还有说要包养她的。
2016年8月16日,小文被打后第二天,到周口找到胡某。小文对胡某说,想跟他到周口生活。
次日,小文尸体被发现的前一周,胡某与小文冒用禹某身份证登记开房,入住涉事酒店。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何凯青一直未能联系上女儿,在周口市寻找女儿多日,曾在涉事酒店附近的保安亭内留下电话,请求保安留意女儿的身影。接到警方电话时,何凯青还不知道女儿出事了。
“警察在女儿的手机里找到了我的手机号,问我是禹某的什么人,我不知道禹某是谁。后来,警方告诉我,胡某和女儿用捡来的禹某身份证开了房。”
第二天下午,小文出门前要求酒店打扫屋内卫生,保洁员在房间内看到了随意扔在地上的啤酒瓶,沙发旁还有男士皮鞋和袜子。第三天下午,保洁员在打扫时,看到屋内依旧如此。第四天下午,保洁员发现房间内物品未动,怀疑客人未归,报告前台。由于房费已缴,前台没有退房。
直到2016年8月21日,保洁员发现屋内还是无人居住。由于此房间押金不够,酒店将屋内物品收好后,办理自动退房。三天后,小文的尸体被发现。
警方认定该案无犯罪事实
何凯青认为,女儿不会一句话也没留下就选择自杀。“她最好的朋友告诉我,女儿爱面子,假如选择自杀,也不会选择以这样的方式自杀。”
胡某向警方供述,2016年8月17日,入住涉事酒店当天,单位安排他到信阳市学习。8月20日凌晨两点,小文曾哭着打电话给他,电话里传来呼呼的风声。“小文说楼顶的风好大,我怕她想不开做傻事,不想让她跳楼了,就劝她回房间休息。”
胡某称,小文性格内向,缺乏安全感。被打视频流出遭网暴后,更是害怕被抛弃,小文曾问过他几次,会不会不要她。
性格内向、被男友原配殴打、遭遇网暴、想与男友结婚无望,接连遭受打击的小文,情绪低落到谷底。在酒店的几天,她以零食和啤酒度日。
何凯青向警方控告小文非正常死亡。2017年3月,警方向何凯青出具了尸检报告:死者小文系高坠导致体表大面积擦挫伤,右侧上、下肢骨折,胸部肋骨多发骨折,肝脾破裂,如此严重损伤又未被及时发现,从而导致其疼痛休克终致死亡。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对该案进行调查。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勘查和对死者的法医学鉴定,该案无犯罪事实发生,因此,何凯青控告小文非正常死亡一案不予立案。
21岁“小三”遭网暴后坠楼身亡,情人“原配”被告上法庭
2020年3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显示:通过现场勘查、鉴定意见、专家研讨等证据,排除了他杀。从小文与胡某的微信聊天内容,以及小文手机浏览的内容看,小文均有自杀的嫌疑。
在这份刑事申诉复查中,还提到小文在入住酒店期间,她告诉胡某,被其朋友杨某强奸。检方结论为,尸检报告中,没有检出人体精斑,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小文被杨某强奸。办案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他为此多次深入调查,无任何证据表明,杨某强奸或猥亵了小文。杨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好心好意帮忙,还惹了这么大的麻烦。
母亲奔走六年后,将“前妻”告上法庭
事发几个月后,胡某与妻子离婚。
2020年9月,何凯青查出胡某以另一个名字——任某某的身份信息,担任中原银行扶沟支行行长助理、风险部主管。一个月后,中原银行回复称,任某某已于2020年4月离职。
离职后,胡某离开了当地。事情似乎归于平静。但何凯青始终不愿接受女儿自杀的现实,“她不会一句话都没留下,就这么离开了。”
在何凯青的回忆里,女儿聪明,体贴,坚强。何凯青曾到厦门工作一年,女儿放假时就会去厦门找她,做手工活赚钱。“做活时,不小心烫到了胳膊,一直到她离开厦门,都没有告诉我,还是后来和她一起做活的女孩提起来,我才知道。”
小文离世6年来,不停地上诉、打官司,填满了何凯青的生活。
现在,何凯青很少回到原来的家中。家里有不少小文的遗物,还有她再婚时,小文买给她的新鞋和裙子。“舍不得穿,都放在那里,有时候回去看看,看到就很难过。”
何凯青说,家里虽不富裕,但从小没亏过女儿。“衣服给她买,要什么都给,外婆、外公、舅舅也给她钱花。”本想着给小文出些钱,在当地开家店。还给小文介绍过一个不错的男孩子,“只说他不会照顾人,不同意。”
本应开启人生新阶段的小文,生命停留在21岁。胡某从未向她道歉。何凯青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孩子都没了,我得给孩子讨个说法。”
近日,何凯青告诉记者,她首先向公安机关控告胡某的前妻连某等人寻衅滋事,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向她寄来传票,案由为非法拘禁。本定于7月1日开庭,由于何凯青生病无法出庭,此案将于近期开庭。
辩护律师:拍摄传播视频和网暴者也应承担责任
女孩被男友原配拘禁殴打,视频流传后遭网暴。这种非法拘禁是否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有何特殊性?小文母亲何凯青的代理律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此种非法拘禁特殊,可能加重基准刑。
由于原配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随意殴打、侮辱受害人,实施暴力行为。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此外,何凯青认为,网暴与女儿的死亡有关系。“拍摄和传播视频的人,是不是都应该为此负责?”据报道,负责该案的民警曾向媒体表示,胡某原配连某殴打小文,视频被发上网后导致小文遭到网暴,收到侮辱短信,均是导致小文死亡的因素。
网暴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悲剧?拍摄和传播视频者是否也应承担责任?付建律师认为,网暴受害人的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员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发生侮辱人身等信息,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受害者发送色情、侮辱信息的甚至涉嫌侮辱、诽谤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拍摄和传播视频者属于未经他人许可随意拍摄,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几天,何凯青回了趟原来的家,整理了女儿的遗物。她期待着尽快开庭,“还女儿一个公正。”
新黄河记者:刘瑾阳
编辑:邢志彬
校对: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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