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江河水 2年前 906次点击
盲人医疗按摩是中医推拿,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也是中医推拿医师,《国家职业大典》应将盲医归口到中医医师序列,并在其底下单列的法理依据
阐述要点
诉求:
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职业编码:2-05-10-00更改为:2-05-02-17,
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归口到中医医师类别,并在这个类别底下单列一个“中医推拿医师(盲医)”或者“中医推拿医师(盲人按摩医师)”的细分工种。
法理依据:
一、大多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简称盲医,下同)所读的专业,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基本上都是针灸推拿专业,属于中医学范畴,并不是读医疗按摩专业。而且,国民高等教育的学科分类中也不存在医疗按摩这个专业。职业类别和工种的设置,应该要与教育部国民教育学科分类体系相对应。医疗按摩专业实属无中生有,旁生枝节,学科中没有医疗按摩专业,为何要创造出医疗按摩人员来?因此,这样分类不符合逻辑,甚不合理。
二、盲医所工作的科室就是推拿科。当前,在全国各地,无论是医院,还是门诊部、诊所,设置的科室名称只有推拿科,没有按摩科。再者,根据卫医政发(2009)37号文件的规定,盲医具有采集病史权、推拿科的诊断权、处方权、治疗权、书写病历权等医师所属的权限,因此可以说,盲医从事的工种就是医师这个工种。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说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也是中医推拿医师,或者等同于中医推拿医师。
三、医疗按摩属于中医好比台湾属于中国,台湾不可从中国分裂出去,医疗按摩也不可从中医分裂出去。按摩与推拿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相同,是同义词,是中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但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再者,如果说医疗按摩不是属于中医,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就不会将其列入其中。既然将其列入其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也就可以证明医疗按摩属于中医范畴,同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也就相应地属于中医医师范畴。因此,国家卫健委不应该将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医的医疗按摩从中医中分裂出去。
四、《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是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制定的。《执业医师法》是管理医师的法律,那么,《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也就相应地成为管理盲人医师的法规。由此推导可以得出结论: “盲医”是一种特殊的执业医师。
五、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八条规定,盲人按摩医师的资格考试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也授权中国残联组织考试、发证。由此可以说明,《盲医证》是盲人版的《医师资格证》。换言之,如果盲医不属于医师,国家卫健委也就没必要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问题上特别地作出了第八条这条的规定与安排。
六、盲医可以凭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简称《盲医证》,下同)开办医疗按摩机构,从事医疗按摩范围内的独立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持有《盲医证》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盲医)可以个体开业,可以独立执业。从《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可以得知,以上两项权利,是只有执业医师才具有的权力,而盲医都具有了,这也可以表明《盲医证》就是盲人版的《医师资格证》。
七、盲医的医师身份属性是既有的事实。这个事实可以从原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四部委的联合文件《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中得到印证,彼时的盲医身份属性就是医师。许多盲医在2009年前就已经被政府人事部门确定为医师身份。其中有一部分盲医在1999年时换发成《执业医师资格证》。剩余的盲医在2009年《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出台后换发成《盲医证》。据此溯源可知,《盲医证》的前身就是《按摩医师证》。
八、当前,医疗按摩属于中医、盲医的医师身份属性已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已既成事实。自2021年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令《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国家医保医疗保障局已经为全国各地近百家盲人医疗按摩所赋予医疗机构医保码,对一百多位盲医赋予医保医师码。如果盲人医疗按摩不属于中医,盲医不属于医师,那么,国家医疗保障局就不可能给盲人医疗按摩所和盲医赋机构和医师的医保码。可以说,盲医回归中医,既符合了法理,也顺应了民意。
综上所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归口到中医医师序列,合情、合理、合法,而且也有利于中医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恳请国家卫健委相关领导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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