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小米之后,荣耀也有法务部了,荣耀公司诉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

3 温暖 2年前 391次点击

荣耀公司诉测评博主侵害名誉权,法院判侵权成立

广州市法院解读案件,以下我仅做排版编辑,所有内容均来自法院,供评测博主,微博评论用户参考。

被告xx评测,粉丝10万+。

2021年2月至5月,xx评测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V40、Play5t、畅玩20以及x7平板电脑多款数码产品的评价。

荣耀起诉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6698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小江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荣耀公司赔礼道歉,为荣耀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小江向荣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合计86698元;驳回荣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判罚非常有借鉴意义。

第一个焦点,转载微博是否可以构成侵权?

“数码博主”,其在微博上发布的数码类产品信息,会引起粉丝或其他网络用户的关注。因此,应该承担比普通网络用户更高的注意义务,相关类别引用的内容或转载的信息不但应有来源,而且应有较为权威的来源。xx评测在发布转载的微博时,并未完整客观呈现原文内容,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选择性引用转载文章中贬损言论的行为。所以构成侵权。

第二个焦点,什么样的个人言论构成对品牌侵权?

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权的言论时,应遵循客观事实,对所发布的事实进行适度查证、合理评价,不能带有任意夸大、歪曲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案涉原创微博内容并无客观依据。

该“数码博主”关于数码产品的微博言论均不是经过其本人对产品的测评或者体验而发表,也未经适度查证。所以构成侵权。

案涉微博言论显然超出了合理评价的范畴,主观上存在贬损荣耀公司声誉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结果不可避免地造成荣耀公司社会评价降低,故法院认定小江侵害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

法官表示,在网络消费盛行的大环境下,互联网产品琳琅满目,质量良莠不齐,产品选择成了广大消费者新的难题,由此催生了互联网平台新职业——测评博主。

测评博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实际测验等方法,就某个或者某类商品、店铺或者服务给出评价或者建议,为消费者网购提供参考,看博主测评“种草、拔草”某样商品已经逐渐成为消费者网购之前的必选动作。但是,不乏测评博主为了吸引流量,以夸张、反讽、嘲笑的风格发表言论,给出具有诱导性的意见,错误引导舆论方向,侵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权,扰乱健康的市场秩序。

如何界定测评言论的侵权边界,应根据转载言论以及原创言论性质的不同做区别认定:

一、关于转载言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是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关于原创言论

针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测评品类,博主发布测评言论时应当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以及对相关产品特性全面深入的了解,所发布的内容应当基本客观,不得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生产者及经营者的名誉、商誉,如逾越法律界限侵害企业名誉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 8 条评论
温暖 [楼主] 2年前
0 

转自@欧阳秋叶博文

你们这个文章是怎么发的呢,就是一条一条浏览下去的那个

温暖 [楼主] 2年前
0 

复制粘贴

我知道复制粘贴上面有一个输入标题,然后下面有一个在这里输入什么,然后你们这个文章类似跟那个公众号一样的可以一直一直浏览下去的那个不是像我们发的那个就是很长的一个,这是什么发的

温暖 [楼主] 2年前
0 

人家文章是自动分段的呀

这怎么弄呢?我都不会弄呢

0 

上面输入标题,下面就把原文粘贴就可以了,不需要你修改。因为如果你是全文复制的话,分段排版是不需要你编辑的

乔峰K40X 2年前
0 

荣耀V40的确卖的不好

添加一条新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