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社区大喷子 1年前 1336次点击
昨天在社区里发了一个菜鸟和天猫联手打造半日达的消息,结果收到一堆吐槽,全都是吐槽快递不送到个人手中,反而寄到智能快递柜或者菜鸟驿站里,的确,菜鸟驿站 智能快递柜方便快递员取件、寄件、收件,但是却不方便我们这些盲人取件。
所以,昨天我认真整理了一下快递服务的一些相关法律文件发到这里,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的话,可以收藏这个话题。
之前,请允许我啰嗦两句,我希望大家能多少理解一下快递员的工作,不要拿起法律、道德的武器来恶劣的约束快递员,别忘了其实我们也是做服务行业,或者即将步入服务行业的,理解他人就是理解自己。
我希望大家在投诉之前,不如先和快递员取得联系,是否有协商的可能,如果有,是否就没必要投诉,不要觉得我们是残疾人,就觉得全世界的人都欠我们的,实际上我们除了眼睛残疾之外,其他的和正常人也差不多。
以下是正文。
快递暂行条例 (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章 快递服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以下为智能快件箱寄递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我一般都是用京东。这玩意都是送货上门,如果他不送货上门就打电话呀。就说眼神不好,不方便出去,让他给送过来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