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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分设视障、听障、康复培智、职业教育四个教学部,教育对象涵盖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障碍儿童少年,承担全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指导和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管理职责。学校现有在校教职工173人,其中国家级名师1人,省特级教师4人,正高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55人。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基地”等30余项荣誉表彰。
学校秉承“博爱者美,自胜者强”的校训和“自强不息,超越自我”的学校精神,坚持“生命教育”办学理念,实施“康文职一体、教学做合一”办学策略,打造“办学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良”的全国一流特教名校。学校已成为全国医教结合师资培训基地,是长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滨州医学院、天津理工大学等高校优秀生源基地,先后有400多名毕业生被上述高校录取。
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2023年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计划招收各类残疾学生9个班级,84名学生,具体招生人数和条件要求见附表。
二、招生办法
1.即日起至6月10日,通过电话预约报名,登记信息。
2.学前、义务段学生:学校组织入学评估,评估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3.高中(职业中专)学生:学校组织入学考试和面试评估,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视障高中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体能测试。视障中专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和体能测试;听障高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美术和体能测试。听障职业中专考试科目为语文、美术和体能测试。高中(职业中专)考试安排和体能测试具体要求请咨询有关教学部。
4.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血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胸透为必查项目)1份。义务段学生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三、其他事项
1.学校在校学生免收学费、学杂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和交通费。
2.视障、听障学生实行寄宿管理,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实行走读管理。
3.新生实行试读制度。高中和职业中专试读期为30天,试读期间发生严重违纪或存在其他不适合就读的情况学校不予办理学籍登记。义务段试读期为90天,试读期间,若发现孩子确实不适应在校学习、生活的,学校将建议家长采取家庭安置,学校将根据实际提供送教上门或线上教学等服务。
4.家长应向学校如实告知与学生身心健康有关的详细信息,包括学生有无癫痫、心脏病、肿瘤以及其他重大疾病或手术史,有无特异体质,是否存在攻击性行为或心理异常。
5.学校地址:淄博市高新区四宝山宝鑫路10号(联通路与宝山路路口向东100米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