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丈夫婚前隐瞒病情,妻子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6 远洋 1年前 173次点击

结婚不到半年,小美发现丈夫原来是乙肝大三阳患者,于是,以其婚前隐瞒病情为由向法院诉请撤销婚姻。小美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不会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撒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并未就重大疾病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但是通过参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中找出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畴一般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重型精神疾病、重要脏器疾病以及生殖系统疾病,严重智力低下等。乙肝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中重大疾病范畴,小美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共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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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觉得都到这一步了,即使法院说不符合,那也过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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