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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年轻人不能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解读了关于“强行啃老无居住权案”的细节,表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时,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青年人应摒弃“啃老”错误思想。
案情主要是成年子女某甲强行“啃老”,以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将父母起诉并请求法院确认其居住权。
法院认为,某甲已成年,父母对其不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案涉房屋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处分案涉房屋,某甲虽然自出生就与父母共同生活,但并不因此当然享有房屋居住权,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父母也有权利要求,解除子女租房的要求,就是居住权,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父母有权利要求解除你的居住权,子女也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