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半年退货手机77次,电商平台这次对他说“不”

5 萧萧冷雨夜 1个月前 184次点击

(8 月 9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

2024 年 4 月,原告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下单购买 4 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随后,路先生以每台低于购买价 1000 余元的金额,将这 4 台手机在二手平台转卖。

路先生将某电商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某电商平台赔偿路先生因低价转卖手机导致的损失共 4000 元。

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半年退货手机 77 次,被拒后起诉电商平台

被告某电商平台提交了其店铺下单及售后情况,记录显示原告路先生近半年来在该平台购买的商品生成了 209 个订单,其中包含 106 部手机;生成的 87 笔退货售后订单中,

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多达 77 个

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路先生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亦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半年退货手机 77 次,被拒后起诉电商平台

本案中,近半年来原告在涉案电商平台生成 87 笔退货售后订单,其中有 77 笔手机退货售后订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

这样的高退货率的确不合常理

。庭审中,原告称其购买手机后又退货系试用新机,发现手机不符合其需求才进行退货。

然而,试用行为可以通过线下实体店测试、查阅商品详情等方式完成。原告频繁购买及退货的行为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违反了用户与平台间的协议

虽然法律规定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享有依法退货的权利,但原告在半年内多次购买后退货的行为,反映出原告在购物时未能尽到谨慎义务,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又过于随意,不合理地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扰乱了平台正常的交易秩序,有悖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属于对自身权利的滥用

。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路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共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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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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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根本都没啥用,那些点名商城卖的东西,卖的啥都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都好几年了。
萧萧冷雨夜 [楼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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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去举报他们,肯定一举报一个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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