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男同事发裸照后撤回,被要挟发生关系

7 温暖 2年前 489次点击

女子给男同事发裸照后撤回,被要挟发生关系 ,检察院起诉强奸

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林女士系同事,关系较好。2021年5月,林女士将一张本人的上半身裸照发给刘某某后感觉不妥,并立即撤回,但刘用恢复软件对照片进行恢复,并保存在手机上。

2021年5月14日开始,刘某某以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林女士到自己的出租屋内,与其发生性关系。截至林女士报警的8月9日,其已被迫与刘某某发生了四次性关系。

2021年8月9日当天接到报警后,东莞市公安局将刘某某抓获。次日,其被刑事拘留。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多次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网友的争议主要是女子自己发裸照,是不是引诱。

完全没有这个说法,中国法律保障女性完全的性行为选择权,只要女性表达不同意,没有任何前提可以当作借口,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哪怕女性同意,之后反悔。在明确表达不愿意之后,未停止强行继续的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但是事后反悔的不算。

发自己的裸照给别人是不是违法?

发别人的裸照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是发自己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私密条件下,一般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比如私下给恋人发的则不构成违法。

共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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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死就不会死。罪有应得。

强强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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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只要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就是不同意的意思,有一小部分男性甚至会认为女性晚上一起吃饭看电影之类的就是表示同意而且认为女性说的都是反话嘴上说着不同意心里却不是这么想的,这些观点令我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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