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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给男同事发裸照后撤回,被要挟发生关系 ,检察院起诉强奸
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林女士系同事,关系较好。2021年5月,林女士将一张本人的上半身裸照发给刘某某后感觉不妥,并立即撤回,但刘用恢复软件对照片进行恢复,并保存在手机上。
2021年5月14日开始,刘某某以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林女士到自己的出租屋内,与其发生性关系。截至林女士报警的8月9日,其已被迫与刘某某发生了四次性关系。
2021年8月9日当天接到报警后,东莞市公安局将刘某某抓获。次日,其被刑事拘留。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法,以胁迫手段多次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网友的争议主要是女子自己发裸照,是不是引诱。
完全没有这个说法,中国法律保障女性完全的性行为选择权,只要女性表达不同意,没有任何前提可以当作借口,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哪怕女性同意,之后反悔。在明确表达不愿意之后,未停止强行继续的也属于违背妇女意志。但是事后反悔的不算。
发自己的裸照给别人是不是违法?
发别人的裸照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如果是发自己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私密条件下,一般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比如私下给恋人发的则不构成违法。
不作死就不会死。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