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小学生放学路上捡到20万现金,交给失主后,失主却称只丢了10万,警方经过调查,真相却令人意外

9 一笑江湖 3个月前 276次点击

近日,广东某小学一名五年级学生张小明(化名)在放学途中捡到装满现金的塑料袋,随后报警归还失主的故事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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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蹊跷的“缩水”,警方介入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最终揭开了令人意外的真相。

事件中,小学生的纯真与成年人的复杂形成鲜明对比,不仅考验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更引发公众对诚信与责任的深思。

案例回顾

2023年11月的一个傍晚,广东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张小明像往常一样背着书包放学回家。路过一个老旧小区门口的垃圾桶旁时,他注意到地上有一个鼓鼓的黑色塑料袋。

“妈妈说过不能乱捡东西,但这个袋子看起来好新啊……”张小明蹲下身,小心翼翼地用铅笔挑开袋口,瞬间瞪大了眼睛——袋子里竟是一捆捆百元钞票。他慌张地转头向同行的同学喊道:“小宇!快过来!这里有好多钱!”

两个孩子手忙脚乱地清点了两分钟,发现根本数不清具体数额。“这么多钱,丢钱的人肯定急坏了!”

张小明果断掏出儿童电话手表报警。十分钟后,民警王警官带着两名辅警赶到现场,经专业清点确认袋中共有20捆现金,每捆1万元,总计20万元。

正当民警准备将现金带回派出所时,一名神色慌张的中年女子冲了过来。经核实身份,此人正是失主李女士。然而当她接过现金袋时,却突然脸色一变:“不对!我丢的是10万,怎么变成20万了?”现场顿时陷入诡异的沉默。

李女士(攥着塑料袋):“警察同志,你们是不是数错了?我早上刚从银行取的10万块钱,准备给工人发工资的!”

王警官(翻开记录本):“我们全程录像清点,确实是20捆,每捆封条都完整。您再仔细想想?”

张小明(怯生生插话):“阿姨,我和警察叔叔一起数的,真的是20捆……”

李女士(突然激动):“小孩子懂什么!是不是你们拿了钱?”

王警官(挡在孩子身前):“李女士,请注意言辞。我们可以调取银行取款记录核实。”

次日,民警调取银行监控发现,李女士当日提取的确实是20万元现金。面对铁证,她终于坦白:因丈夫不知情家中大额存款,为隐瞒真实家庭财务状况,才谎报丢失金额。

而真正的“缩水”原因,竟是她在慌乱中将两个装有现金的塑料袋(分别为10万元家庭存款和10万元工程款)错当成一个袋子携带出门。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民法典》中关于遗失物处理、不当得利及诚信原则的多重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张小明的报警归还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其监护人及学校可依据第317条主张必要费用补偿(如电话手表通讯费)。

针对李女士“20万变10万”的争议,第316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未赋予失主虚报遗失物价值的权利。

李女士在民警已全程录像的情况下谎报金额,若其坚持主张“10万元损失”,则可能涉嫌《刑法》第270条“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情形,但因其最终承认事实,未造成实际侵害后果,故不构成刑事犯罪。

从民事层面分析,李女士最初拒不承认20万元现金归属的行为,存在不当得利风险。《民法典》第985条规定,若权利人通过误导手段使他人受损,受损方可主张返还不当利益。

本案中,若民警未及时查证,李女士可能因冒领超额现金,需将多出的10万元返还给实际所有人(即其丈夫或工程款所属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虚报遗失物价值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但因未造成实质损害且事后主动澄清,故不予行政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

最终判决其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调查产生的500元监控调取费用。而张小明作为未成年人,其拾金不昧的行为受到司法肯定,当地文明办授予其“美德少年”称号。

此案警示公众:民法典不仅保护财产权,更强调诚实信用。失主虚报遗失物价值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而拾金不昧者无论年龄大小,其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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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评论
梦之星辰 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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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懵,标题上不是说减了30万吗?怎么变成20了,还有他说他丢了10万,这有20万,他说,孩子拿了钱,这到底是啥鬼东东
一笑江湖 [楼主] 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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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作者写错了,我给他编辑了一下,从内容来看实际上是20万

梦之星辰 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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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理解错了,还是他就是这样子的?那个女的还冤枉这个给他捡钱的小孩,他以为他丢了10万,可是这有20万他说小孩子拿了10万,这是啥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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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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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长知识了。

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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