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都在扒马建涛抄袭的歌儿,今天我也来试试

4 挚爱湘伦 3周前 254次点击

今天我们只扒细节,多余的废话不说。

在正式开始之前先给大家听两首歌儿。



我相信上面两首歌基本上耳朵不聋的都能听出来,马健涛以天籁回音组合命名发行的《为爱闯天涯》涉嫌抄袭阿振的《哥哥当兵走》。有点过分的是,除了编曲和调性不一样以外,其他的特征可以说是一模一样,包括它的和弦进行,包括它的旋律。就在前几天,阿振发视频揭露了马健涛抄袭他歌曲的行为,马健涛很快在他评论区下回复并发表了视频公开道歉,称自己确实抄袭了这首歌。可是视频发出来不到5分钟,阿振评论区上马健涛的留言就消失了,随之消失的就是那条公开道歉的视频。马方表示,《阿振的哥哥当兵走》与中国山东济南传统民歌《大辫子甩三甩》存在版权争议,不能判断为抄袭,认为阿振在敲诈勒索。但实际上这首民歌写于1931年,都过去90多年了,这首歌的版权早就是公共版权了。而且阿振在写这首歌的时候已经声明:改编自《大辫子甩三甩》。所以根据这一点,我们能看出马健涛老师的逻辑存在混乱。对此我的评价是:这不是抄袭,这是赤裸裸的搬运。我们先来看两首歌的发行时间对比,阿振的《哥哥当兵走》的发行时间是2005年,而马健涛以天籁回音组合命名发行的《为爱闯天涯》的发行时间是2014年。谁先谁后,大家应该都心知肚明了哈。

然后我们再来看编曲,马健涛的《为爱闯天涯》的编曲只有鼓组、渲染音色、贝斯和合成器,而《哥哥当兵走》的编曲融入了一些中国的传统元素,比如唢呐。

然后再来看旋律,两首歌的旋律几乎是一模一样,你说这不是搬运是什么?还没完,我跟你们讲,歌词也是大部分如出一辙,基本是搬过来改一改,然后就发行了。所以我觉得说他是抄袭,还不如说他是直接搬运过来用的,真的有点不太道德了,而且让我比较怀疑的是马建涛自己无法完成男女生对唱,疑似找AI代唱,听这声音有点像火山街口的某个音色。

以上观点仅为个人观点,如果大家不同意我的观点,请不要开喷,谢谢。

最后的最后,我们一起来看一段VCR。

关于这个事儿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来评论区聊一聊。

共 12 条评论
0 
我还以为我这个音乐菜菜菜菜菜菜菜菜菜菜鸡听不出来啥 结果他竟然这么明显 好吧好吧 我无语了
0 
呃新
0 
短视频刷到他就拉黑了
0 

其实现在有很多歌曲都是抄袭的,比如说有一首歌曲叫半生雪,这不是抄袭菊花爆满山吗

挚爱湘伦 [楼主] 3周前
0 
哥,这都是好久以前的事儿了。
0 

我去,这抄的也太明显了。

0 

哎呀,牛批牛批。。。

xq 3周前
0 
对于马健涛,我不想说啥。有些人就是皇帝不急,太监急。有本事就自己努力争取成功,没本事就别无休止地抱怨。无论他被指责为抄袭还是借鉴,他都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那就是火了。抄袭也好,不要脸也好,在这个时代,能挣到钱,能成功才是王道。脸面又值多少钱呢?最近不管在哪里,看到的都是关于他的话题。反正不管怎么样,你们越讨论得津津有味。人家就越火。。都被别人卖了,还给人家数钱?
挚爱湘伦 [楼主] 3周前
0 
放心吧,他火不了多少时间的,再过一段时间,阿振可能就要起诉了。
挚爱湘伦 [楼主] 3周前
0 
也包括他弟弟马建楠,他也抄袭。
xq 3周前
0 
唔知说的就是你们。马健涛那首歌,发布于2014年。已经过去十几年了。要能起诉成功早就判了。还要等到今天才来起诉吗。阿正在十年前就起诉了。最后证据不足。无法判定抄袭。因为这首歌他自己也是改编,也算是抄袭。
挚爱湘伦 [楼主] 3周前
0 
1. 诉讼时效不能仅凭时间判断 法律上的侵权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开始计算,而非歌曲发布时间。如果权利人近期才掌握足够证据,现在起诉完全合法合理。 2. 前案败诉不等于永久免责 "阿正十年前起诉失败"不能证明马健涛的作品一定不构成侵权。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证据强度、比对标准可能不同,新证据或更专业的音乐鉴定都可能改变判决结果。 3. 改编仍需遵守著作权法 即便原曲是公共版权,改编后的作品若在旋律、编曲、歌词等关键部分与其他受保护作品高度相似,仍可能构成侵权。公共版权只允许自由使用原版,而非随意抄袭他人独创内容。 4. 技术进步提升侵权认定能力 10年前的音乐比对技术有限,可能导致"证据不足"。如今AI音频分析(如Melodic)可更精准检测抄袭,旧案若重新审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5. "自己也抄袭"不构成有效抗辩 即便原主张者作品涉及改编,法院仍会独立审查马健涛歌曲的独创性。法律上,"对方也可能侵权"并不能豁免自身的侵权责任,需具体举证。
添加一条新评论

登录后可以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