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我现在坐在派出所里写这个帖子,手还在抖,脑子还在嗡嗡响。

13 雲靔眀 1天前 600次点击

事情要从昨天下午三点十七分说起,那天我只是想买一包红烧牛肉面,却没想到卷入了一场横跨民法、刑法、行政法、差点把《宪法》都搬出来的世纪大混乱——现在回想起来,一切的开端都是那个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封面的泡面叉子。

刚才路过楼下小卖部买泡面,老板居然问我“要不要看看刑法典”,我说“不了不了我只想吃红烧牛肉”,结果老板突然从柜台底下掏出一本比我头还大的书,封面上写着“民法典之番茄鸡蛋面做法”???我当场瞳孔地震!!

这时候突然有个穿西装的大哥冲进来,手里挥舞着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喊“谁偷了我的卤蛋!”,吓得我把刚泡好的面扣在了《刑法》修订版上!!

你们说离谱不离谱?隔壁修空调的师傅扛着扳手冲进来说“我来看看物权法里有没有写空调外机归谁管”,结果脚下一滑踩进了我的泡面汤里,现在他正躺在地上念《侵权责任法》第1165条!!

最绝的是卖菜的阿姨拎着韭菜冲进来说“我要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昨天有人说我韭菜打了膨大剂!”,然后把韭菜甩在了正在念法条的西装大哥脸上!!

这时候小卖部老板突然举起一本《公司法》说“都别吵了!我宣布这家店现在由泡面和法条共同控股!”,我看着满地的法条和泡面汤陷入沉思——所以我的红烧牛肉面到底什么时候能吃啊???

现在警察叔叔来了都在问“这里是不是精神病院走失了一群法学生”,可是我真的只是想买包泡面啊!!谁来救救我!!(突然跪下)法官大人!!我要起诉这家小卖部让我精神损失!!赔偿我十箱泡面!!!(嘶吼)

(突然安静)那个...有没有人告诉我,刚才谁把我的卤蛋顺走了???这是不是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啊???(抱头)啊啊啊啊啊我的脑子好乱!!现在看到泡面桶上的生产日期都觉得是法条编号!!救命啊!!!(突然开始用泡面汤在地上写《民法典》总则)这里是不是该用顿号??还是分号??啊!!我的面!!!(崩溃大哭)

然后我又走进小区门口的“法理小卖部”(后来才知道老板是个法考八战未过的奇才),指着货架上的红烧牛肉面说“来一包”,老板推了推眼镜,镜片上反射出《刑法》封面的金光,缓缓开口:“根据《民法典》第132条,禁止权利滥用,你确定要选红烧牛肉而不是老坛酸菜?”我当场愣住:“啊?我只是想买包面...”

老板突然从身后掏出一本比人还高的《法律汇编》,哗啦哗啦翻到某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你有权自主选择商品,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老坛酸菜正在搞促销...”

就在这时,门口突然冲进来一个穿花衬衫的大叔,手里举着半根玉米棒子大喊:“谁!偷了我的玉米!我要告他侵犯财产权!”老板淡定地从柜台下又掏出一本《治安管理处罚法》:“先别急,根据第49条,盗窃公私财物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过你这玉米多少钱买的?”

大叔哭丧着脸:“三块五!”老板一拍桌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你这标的额太小,建议先去社区调解...”

话音未落,卖菜的王阿姨扛着锄头冲进来,锄头尖挑着一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是他!卖假韭菜的!”她一指正在泡方便面的西装男——哦对了,不知什么时候店里多了个穿西装的男人,此刻正用《刑法》当垫板泡着面。

西装男慢条斯理地翻开《产品质量法》第32条:“我卖的韭菜有检测报告,你这属于诬告陷害,可能构成《刑法》第243条的诬告陷害罪哦。”王阿姨当场把锄头往地上一砸:“你少来!我昨天在你菜摊前摔了一跤,这属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

这时候,修空调的李师傅扛着扳手进来了,腰间别着一本《建筑法》:“你们看见我的扳手了吗?昨天放在302室窗台上,现在不见了!根据《物权法》第34条,我有权追回我的动产!”

话音刚落,只听“啪嗒”一声,我的泡面叉子掉在了地上——等等,这叉子怎么有点眼熟?我捡起来一看,叉子柄上赫然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字样,背面还有一行小字:“本法条仅供调味使用,请勿用于司法实践”。

突然,老板一拍柜台:“说到物权!你们看这个——”他举起一罐可乐:“根据《商标法》第57条,这罐‘可东’可乐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众人顺着他的手看去,只见罐身上“可东”二字扭扭捏捏,确实像极了“可乐”。

卖假可乐的小伙子当场跪下:“我错了!我以为换个字就不算侵权!”西装男推了推眼镜:“根据《刑法》第213条,这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了...”

就在这时,窗外突然传来消防车的声音!一个浑身冒烟的大爷冲进来:“不好了!有人在小区里放烟花!”老板立刻翻出《消防法》第63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等,你怎么自己先着火了?”

大爷哭嚎:“我就是那个放烟花的!现在火烧到我家阳台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我能告烟花厂吗?”

此时我的泡面已经泡得软烂,但根本不敢吃——因为西装男正用《刑事诉讼法》当筷子夹面条,李师傅用《劳动法》垫着碗,王阿姨把《食品安全法》插在锄头把上当旗子挥。

最离谱的是,不知何时来了个戴瓜皮帽的大爷,手里捧着《宪法》第35条:“我抗议!你们在这里吵吵闹闹,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权!”

突然,老板跳上柜台,高举《民法典》:“现在我宣布!本店启动紧急立法程序!第一条:所有纠纷必须用泡面汤调解!第二条:偷卤蛋者罚吃十包老坛酸菜!第三条...”话没说完,他脚下一滑,整个人摔进了泡面桶里,溅起的汤花糊在《刑法》封面上,隐约露出“故意毁坏财物罪”几个字。

这时,警察终于来了。为首的警官看着满地狼藉,掏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谁是负责人?”老板从泡面汤里抬起头,脸上还沾着葱花:“根据《公司法》第150条,我...呕...”他突然吐了口泡面汤,里面漂着半片《民法典》书页。

现在我坐在派出所做笔录,面前的警官时不时揉太阳穴:“所以,你只是想买包泡面?”我点点头,突然想起什么,从口袋里掏出那把“民法典叉子”:“警官,这个...算不算管制刀具?”

警官瞳孔地震:“这是塑料叉子!”我认真地翻开叉子柄上的“法条”:“根据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我的泡面钱能不能晚点付?”

警官扶额:“你还是先去医院看看吧。”我刚要开口,突然听见走廊里传来争吵声——卖假可乐的小伙子正在和保安争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王阿姨举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投诉警察厅的热水太烫,李师傅在和法医讨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我望着天花板,突然领悟了:原来法律真的无处不在——比如现在,我的泡面叉子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旁边泡得发胀,而我的脑子里,还在循环播放老板的魔性台词:“根据《民法典》第135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泡面形式?”

(现在我因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警告处分,小卖部老板因“非法使用法律书籍作为餐具”被罚款,至于我的红烧牛肉面——它最终和《刑法》第275条一起,被埋在了泡面汤的深渊里。

共 6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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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什么情况这家伙搞的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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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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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看的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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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

圣元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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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不真实的梦幻感。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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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说这是真的,你信吗

圣元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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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还是委婉的表达一下,现实中这种事情一般不会发生。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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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一般不会发生,可是不代表绝对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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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离谱,是真实的吗?还是故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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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搞笑故事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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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发疯文学。

鑫坦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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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兄弟,又告诉了我一个新的文学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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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文学发疯文学,现在网络上最盛行的两大文学体系

你觉得是真的吗?谁家老板能跑泡面桶里去?那这个桶的多大呀?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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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板能跑泡面桶里去,嘻嘻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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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他是真实的,那他就是真实的,你觉得他是故事,那他就是故事,我是结合现实中的某一些事情,然后写的。只不过加上了一点发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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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家当做笑话就可以了,但是听说这个人是个骗子,你也不知道他哪个故事都是自己。真实写出来的或者造谣出来的,他今天坐在派出所肯定干了一些事儿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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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咋知道的?我是个骗子,我记得我没说呀。你不会是算命的吧?算的这么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恶意造谣他人的,或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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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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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之前看到过关于这个人的好的帖子,这个人就是之前的南宫雪飞,可能有影响的有影响没有影响的直接当做笑话就可以了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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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全网通用的是洛天明这个名字你到处去打听,都能打听到我的坏的名声。什么渣男骗子啊,唉,反正一堆堆标签。江湖人称,时代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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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样啊?不应该变成这个样子呀

请各位网友在发表自己言论时注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没有实际证据之前随便诽谤他人,败坏别人名声,人家只要选择报警,警方可以直接追踪调查到你在哪里的,不要以为人家找不到你,你在网上就可以肆意妄为。无论楼主是骗子也好,还是不是骗子也好,他就算是是骗子,那他骗了别人,自然会有人去报警,有叔叔来找他,他是骗子也没骗到你的钱是吧?所以说咸吃萝卜淡操心,要自己给自己找点事干。如果人家不是骗子,你听别人和他有仇的人道听途说,你也出来说,人家直接告你诽谤,你说你是不是自己给自己惹祸。少管闲事。好看就多看一下,不好看就少看一点。不喜欢那个人那就别和他相处,喜欢那个人就和他做朋友就是这么简单, Ok

满天星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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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m好离谱啊哈哈哈哈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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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我没有10年脑血栓,我都写不出这种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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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是生存的,对不对是不是AI创作的

雲靔眀 [楼主]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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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就是要纠结他是谁创作的,纠结了有用吗?你知道了是谁创作的,对你又没有什么好处

黎封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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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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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能理清它里面的逻辑,你就看得明白了。

强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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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抽象了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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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先别说抽不抽象,就说好不好看吧。

强强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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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以我的脑子根本不知道下一句会是啥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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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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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用哪个AI啊?生成的这么好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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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ai能生成这种逻辑混乱的东西我觉得没有点神经丙,都写不出来。

圣元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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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用AI生成,这些我能不知道吗?所以我还是相信是AI生成。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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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乃是丢丢的亲传大弟子。

那你能写出这种发送文学伸手是正常不过。

雲靔眀 [楼主]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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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略微学了点他的皮毛

雲靔眀 [楼主]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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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髓还没学到家

再来一个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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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还是少发一点这种帖,不然管理员大大。要拎着刀来砍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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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写的真好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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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是不是还得加一句,下次别写了

金山客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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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宋法律,这些人全都要拉到菜市口砍了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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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砍,不能砍。顶多拎出去枪毙三分钟

_________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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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世界竟然被法律所包围哈哈哈哈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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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处不在,正如现在

_________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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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哈哈

_________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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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要用什么技术才能将刑事诉讼法的书籍卷成两根筷子,并且保证他们不会出现结构松散或者是指被泡烂的情况,并且还能比手指还细,这个要什么技术

雲靔眀 [楼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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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技术

_________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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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技术的过程

雲靔眀 [楼主]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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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不会,这个技术

我感觉你在跟玩角色扮演,然后你把这个发在了这里

雲靔眀 [楼主]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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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扮演我都不知道是个啥玩意,我就随便乱写的

李穆瑶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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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关心这个故事怎么样的,咱就是说,你是不是通过你真实的进派出所的经历,然后再结合一些生活中的事情改编的呀
雲靔眀 [楼主] 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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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我去过,但是我是去办正事的时候才去的。我这种尊法守法爱法学法的人,怎么可能会被叔叔请进去呢

李穆瑶 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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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好吧,我还以为就是你是结合你去派出所以及生活中买泡面的经历balabala出来的这些东西
雲靔眀 [楼主]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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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辈子警察叔叔都不会来逮我的

陈秀列章 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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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哪家AI的CPU短路了写出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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