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我命由我不由天 1天前 302次点击
超市辣条惊魂记
周末我馋辣条馋得不行,冲进常去的超市直奔零食区。货架上花花绿绿摆满了各种辣条,我眼睛都挑花了,踮着脚伸手去够最上层那包网红辣条,结果手一滑,不仅没拿到想要的,还碰倒了旁边整排辣条。“哗啦”一声,辣条包装袋的沙沙声和落地声格外刺耳。
还没等我反应过来,超市老板像一阵风似的冲了过来,扯着嗓子大喊:“你这是蓄意破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得把你抓起来!”话音刚落,几个戴着大盖帽的“帽子叔叔”不知从哪冒了出来,迅速将我围住,我瞬间慌了神,结结巴巴地说:“我……我只是想拿包辣条啊!”
这时,超市里一下子热闹起来。买菜的李大妈挎着菜篮子挤过来,指着我摇头:“现在的年轻人,毛手毛脚的,一看就没安好心!”带孙子的刘大爷也跟着起哄:“就是就是,破坏公共财物可不行!”旁边几个围观的顾客也跟着议论纷纷,还有人拿出手机录像。
我急得满脸通红,拼命解释:“真的是不小心的!”老板却不依不饶,掏出手机翻找着说:“别狡辩!还有《民法典》第1184条,损坏东西就得照价赔偿!”人群里突然冒出个戴眼镜的大哥,推了推眼镜说:“老板,第49条说的是盗窃、诈骗这些,人家这明显是意外,不适用吧?”老板涨红了脸,又开始胡乱翻找法律条文:“不可能!肯定有能治他的条款!”
就在老板手忙脚乱翻手机,围观群众吵得不可开交时,老板娘从仓库走了出来,看到这混乱的场面,一拍大腿:“都瞎闹啥呢!这批辣条包装本来就有问题,容易滑落!”老板举着手机的手僵在半空,尴尬得说不出话。
“帽子叔叔”们无奈地摇摇头,松开了我,还叮嘱:“以后拿东西小心点。”李大妈和刘大爷悄悄溜走了,刚才录像的人也不好意思地收起了手机。我终于拿到那包心心念念的辣条,走出超市时,还能听见老板娘训斥老板的声音:“就你爱瞎咋呼,以后别再丢人现眼了!”
嘿嘿嘿,哈哈哈哈我来收藏一下,哈哈哈。
我以为这是AI合成的呢。
哈哈哈,不过啊,这其实是一场意外,还拿法律约人干嘛呢?真的见警察,警察是不会直接对你做出什么处罚的,首先先询问,哈哈。
我说一句话。没有针对老年人的意思。纯属是看某些老年人不爽,他们最喜欢嚼舌根,最喜欢倚老卖老。瞧不起这个,瞧不起那个。就感觉他们活了几十年,很牛逼似的,并不是因为老年人变坏了。而是因为某些人在年轻的时候就不是什么好人。再说明一下。没有针对所有老年人的意思
让我来戳个赞和收藏。哈哈哈哈。
哈哈哈,有意思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