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许久的我评论的话题
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肯特 创建的话题 › 关于严禁未经授权第三方应用接入天坦社区的公告

回复 6楼 @阿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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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他的QQ吗?我这边没有或者管这个的人。昨天有人在群里面推荐去找开发那个,是不是他也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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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肯特 创建的话题 › 关于严禁未经授权第三方应用接入天坦社区的公告

请问一下,具体找哪个人授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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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论坛广场满月记:第一个月,我们是怎么过来的

另外说一下哈,当时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原本是想写大约过去了几个小时,不小心写成一周了。就是关于改名的事情,没办法,一个人写,哪怕是魔性写,再加上自己刚才改了又改,一不做二不休,就把这个字给打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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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老魔头 创建的话题 › 百宝箱的裁剪视频的新功能,是不是类似以前点名看看和宝一乐听的剪辑?

这个有点像。点名看看的那种视频剪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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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新亮 创建的话题 › 智慧人生有没有苹果版的?

官网上应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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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严正声明:关于“论坛广场”APP核心源码被非法获取与传播的警告, 标题

回复 20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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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句话,昨天我已经给你科普过了,我的语文从小到大,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高三,语文老师给我打的分数是零分,什么都是零分,文科英语也是如此。你这种有文凭的上过学的,还跟我这种是文科零光蛋的掰扯的话,讲究语言表述方法方式,那说明还是那句话,语文老师没有教好你,怎么利用语文做好事,而不是去贬低别人,你要是真有文凭有文化的话,你也不至于跟我纠结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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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严正声明:关于“论坛广场”APP核心源码被非法获取与传播的警告, 标题

引用 17楼 @赫尔辛根莫斯肯:
「

AI写的暂时没有法律规定版权哈,如果是本人写的且有证据证明,倒是可以上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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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给你科普一下哈。著作权是指个人及其组织主导或自己生成、发布等包含录音、录像、文件、代码及包含的有关声明、公关内容等,都是属于著作权的权利人所有。不是人机写作,版权就已经不属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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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39楼 @小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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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注意一下,麻烦也把你的软件名字也改一下,还有你的群聊名字。我刚才搜了一下你的群号,你的群号还是以前的名字,谢谢。麻烦尽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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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12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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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我的回复有问题,可以直接指出哪里不对,而不是质疑我是不是用了AI。抓着“是不是AI写的”不放,其实是在回避核心问题——对方确实用了和我高度近似的名字,而且用户已经混淆了。你帮一个蹭名字的人说话,却不愿承认这件事本身有问题,这种立场本身就值得玩味。我建议你再想想,你到底是替谁在说话。另外,我语文表达能力从小到大语文老师给我打的分都是0分,没有意义。你这种有文凭的,要是再跟我较真,那就说明你的语文老师可能也没把你教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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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18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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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蹭名字、跳版本号、用户已经混淆了,你还在替他说话。你觉得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有一天你自己做的软件也被别人用同样的方式蹭名字,到时候你还会说‘名字相似不算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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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12楼 @b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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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集数据”不等于“不需要隐私政策”。根据《天坦社区总版版规》第十四条,禁止分享“没有隐私权政策的应用”,这个规定没有例外——即使你声称自己不收集数据,你也需要提供一份隐私政策,说明你确实没有收集数据,而不是完全省略。你可以去查一下腾讯、谷歌等大厂的隐私政策,他们也会写明“我们不收集你的数据”或者“我们仅收集以下有限信息”。他们也写隐私政策。不收集数据,也需要通过隐私政策来证明“你不收集数据”,而不是直接省略。这和你的应用是否收集数据没有关系,这是平台规则的要求。见天坦社区,园社区公约第三条第13和第14款。13.涉及版权问题的违法、违规、侵权的资源帖或转帖;14.禁止讨论破解相关话题以及索取、分享破解版和修改版应用下载链接以及分享没有隐私权政策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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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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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器”是类别词,就像浏览器输入法一样谁都可以用,但“论坛广场”是我自己起的名字不是类别。你要是真做个“自用阅读器”,谁会来找你?但你要做个“新言微信”,你试试看人家会不会来找你。别拿类别词来偷换概念,你自己心里清楚这两者不是一回事。如果你觉得“名字相似不算事”,那你先去做个“新言微信”看看,再回来跟我说“阅读器”的事。你看,真度论坛。那边为什么人家要关灯输入法?他为啥不直接蹭个名头叫做什么“关灯搜狗输入法”?你看那个人敢不敢取这个名字?输入法是个通用词,阅读器是通用的词,文档编辑器都是通用的词,但你取一个近似的名字版本,还是跳到跟别的软件几乎相似,这。就不是名字的事了,也不是是不是通用的词,这就是赤裸裸的抄袭,或者说仿冒,取近似的软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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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6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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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怀疑我用人工智能做的,那我也可以怀疑他那个“星言论坛广场”是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一个刚发布的应用,直接跳过1.0到3.x,首发就是4.0.0,名字又高度近似,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人工智能生成才说得通。但问题是——他是人写的也好,AI写的也罢,跟“名称侵权”这件事有什么关系?他是不是AI写的,跟“他有没有利用我的名字误导用户”之间没有任何逻辑关联。你说“软件名称相似不代表侵权”,那迷你世界是怎么被告的?你去查查那场官司的结果,再来跟我说“名字相似不代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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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4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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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世界和我的世界那场官司,你可能没听说。迷你世界就是因为在名称、游戏设计、玩法上高度相似,被网易起诉侵权,最终被判赔并停止侵权。你举的这个例子,恰好说明了我为什么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是这种“利用已有知名度误导用户”的行为。如果“名字有点像”不算事,那迷你世界就不会被告了。你要是觉得这个逻辑站不住脚,你可以去问问网易法务部,看看他们同不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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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回复 2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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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拿‘读屏’来类比,这个比喻不成立。‘读屏’是类别词,就像‘输入法’、‘浏览器’一样,谁都可以用,不指向任何特定的产品。但‘论坛广场’是我自己起的名字,它不是类别词。

如果‘名称接近不算侵权’这个逻辑成立,那腾讯当年就不会去告那些叫‘广东微信’、‘微信保健品’的公司了。‘微信’也是一个词语,但人家在先使用了、有知名度了,后面的人加个前缀继续用,法律上就叫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就是这个——只要你已经建立起了一定影响力,别人就不能用近似的名字来误导用户。这个标准不区分你是明眼人还是盲人圈子。你要是觉得这个逻辑站不住脚,你可以去问问那些做‘新言微信’的人,看看他们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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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关于“星言论坛广场”涉嫌混淆名称及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暨提请社区关注, 标题

补充一条:经查,对方应用虽然提供了一份隐私政策,但其内容仅为简略说明,未包含数据删除方式、用户信息保护措施、用户如何联系开发者等核心条款,不符合《天坦社区总版版规》第十四条“禁止分享没有隐私权政策的应用”的要求。据此,其应用本身已涉嫌违反社区版规。建议社区管理团队依据版规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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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叶辰 创建的话题 › 跟大家聊一下这个掌上乐园的问题。

子红老师,之前有人问过,说的是,主要是注册账号还得下载他们家的读屏软件,所以红哥就不想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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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小姐妹 创建的话题 › 本应用已完成应用名更换

回复 2楼 @小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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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是允许发链接的,在这个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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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不想停摆,也不想说再见——服务器11号凌晨到期,银行卡被冻住了,功能可能要先歇两天

回复 20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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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确实没看懂,对不起。你说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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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许久的我 1个月前 评论了 抛弃许久的我 创建的话题 › 不想停摆,也不想说再见——服务器11号凌晨到期,银行卡被冻住了,功能可能要先歇两天

回复 20楼 @薇薇安·安塞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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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A P I还是H T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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