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亮指挥官 11小时前 157次点击
大家好,我是月亮指挥官,今天咱不贴AI观点,咱只贴个人的一点想法!
昨天下午的时候有一个倾诉者跟我说,他们在订婚之前做了婚检,由于女朋友隐瞒了艾滋,导致他被感染上了,还说了详细经过。
听到这些我也是挺无奈的,根据目前所谓的医学伦理来看,如果婚检过程中发现一方有艾滋,医生是无权直接告诉其配偶的,只能被动劝导一方告诉配偶,美名其曰是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
但是这忽略了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不可能所有人都会那么自觉的告诉配偶自己有艾滋、乙肝、梅毒……之类的高危疾病,尤其是艾滋这种一旦染上就无法彻底根治的疾病,破坏力属于极其强悍的类别,本质上当前的制度是在拿患者的健康来押住人性是善的,完全忽略了人性的恶。
对此,我的看法是改善婚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出一个双方结果知情同意书机制,在检测之前双方自愿选择是否同意签署,可以包含结果的披露范围,比如说只针对那种高危传染病进行披露,或者完整披露……
在双方签署的情况下,医生会依法向双方披露彼此的婚检结果,否则就不会披露。
我觉得这样也可以给那些情侣和伴侣带来安全感,更是可以给双方一个预警参考,那些不愿意签署的,通常是有问题的,那些愿意签署的,通常情况下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评论
说一句很情绪化的观点,我觉得倒不如直接说是在包庇或者保护对人类实施犯罪的行为的个体
我也不敢啊,第一是没命用,第二是没钱用,当然第一的话并不是那么重要,毕竟我有一些极端很绝望很悲观的想法,这个就不能细说了。但虽然说我有这种想法,我还是很惜命的其实
虽然这不构成犯罪,但这是对人类的犯罪,我也觉得必须得改革
我觉得增设强制报告义务还是很有必要,就比如盘踞在乙类传染病的性病四大天王,当然某一个天王底下还有一个小天王
所以我想说,真的没必要为了保护某个人的隐私而对整个人类实施犯罪
难怪上百万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