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蓝色忧郁 1年前 320次点击
律师函
律师函
致:
本所律师 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之委托,就
你方开发/经营的“李跳跳”手机软件,涉嫌对委托人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相关事宜出具本函。
一、委托人简介及权利依据
委托人成立于1998年,其所后 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
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团旗下产品包含
浏览器、 阅读、 音乐、 视频等,为用户提供了内容丰富且便捷的
资讯获取及沟通平台,在人们生活中实践着各种生活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及商务应用功能;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创造着更广阔的互联网应用前景。
基于经营运作,委托人享有 浏览器之手机软件(下称“ 浏览器”)
的经营权,及 浏览器提供相关服务所产生的收益权。
二、涉案不正当竞争情形
近日,委托人发现你方开发/经营的“李跳跳”手机软件(下称“涉案软件”)
可以用于屏蔽、过滤 浏览器的广告服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律师函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涉案软件通过屏蔽、过滤-浏览器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涉案软件,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该等行为超出了运用中立技术
为用户提供便利的范畴,干扰了 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构成利用技
术手段对 浏览器正当经营行为的妨碍、破坏,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
时,该等行为亦破坏了合法竞争秩序和机制,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及公认的商业道德,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因此,涉案软件屏蔽、过
滤 刘览器广告服务之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我方要求
基于以上情况,已有足够证据证明你方经营的“李跳跳”手机软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人要求你方于收函后48小时内停止运营“李跳跳”手机软件,并在任何上架涉案软件的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手机应用市场、你方自营网站、各软件发布平台或网站)下架“李跳跳”手机软件。
请你方于处理完毕相关事项后,尽快按照本函所附联系人信息与本所律师联系。
否则委托人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利,一切后果概由你方自行承打
特发本函!
【以下无正文】
对呀。
说直接一点就是断了别人的财路别人肯定会告你,想出各种奇奇怪怪的理由
那些泛滥的广告他怎么不管,偏偏要管这么一个。
你在浏览a平台提供的软件,收到的广告,如果你让他们管他们会管吗?肯定不会,如果你在b平台植入a平台的广告,那么b平台肯定会去管的
主要还是侵犯了这些大厂的利益啊。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这款跳过广告的软件应该是我用过最好用的一款。除此之外还有个轻启动,不知道其他还有没有什么推荐的。不过如果没有卸载的话,现在还是可以用的。
哎!
这个被封的话,我感觉实属是正常的,因为他们那个浏览器确实就是通过广告的话,确实是可以赚到钱的,但是对我来说就不是什么好事了
还有一个真实好友就是检测微信好友,有没有把你删掉的这个软件应该还在维护吧,不过也是他们出的。
你强制让别人用户看广告,你算不算侵权呢别人装软件就是不想看到你的广告,你这侵犯了用户的个人权利再说现在的百度UC这些东西,广告一大堆偶尔的一点点广告我们能接受,但是你这广告一打开广告满天飞跟轰炸似的
这律师函咋还有错字呢?不是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吗?怎么变成了成打?
我目前用过的国外软件没有发现过任何一款软件里有广告就咱国产毛病多我并不是崇洋媚外,但你们也可以考虑一下我说的这一点,咱就说是吧,是这道理吧
其实说句实话,那个rar解压缩工具,你应该知道吧,那个软件我是不知道是国内哪家公司搞的。简直对他们无语。好好的一个国际软件,而且又不是没有中文版。原本是没有广告的。结果经他们这么一改。内存大了好几倍不说,广告一大堆,而且最气人的就是签名,居然和国际版一模一样
7z这个工具也不错呀。
原软件大小为7兆,但是国内版的飙升到了37兆,就算下载了国际版,他也会偷偷的给你替换成国内版,因为这软件已经上架了应用商店
现在广告越来越多
好不容易习惯了一种广告跳过方式展现方式,又重新有新的一种产生, ,现在我就讨厌那种进入广告返回都找不着,一点就跳到市场
广告联盟也就这么几个,腾讯穿山甲或者抖音快手,都是他们干出来的好事
从法律上钻漏洞,干不过别人就起诉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妥妥的流氓。
关闭广告的地方设计的特别小也就算了,甚至还整了个摇一摇跳转广告,有时候我手机一晃就给我跳转到应用商店或者淘宝京东拼多多的一些活动页面了,我想说的是,我需要的东西我会自己去点,不用你们帮我跳转
全世界的无产者联合起来
那这样李跳跳不会就不能用了吧?
应该是能用的,因为这个软件是单机的。但是如果以后出什么问题,那就没有人维护了,
谈谈我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李跳跳是一个公益性质的
单机应用,没有联网,也没有盈利。自
然就不存在大厂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
为。
我给大家更新李跳跳,单纯是因为我觉
得这是一件正确的事情。我的思考过程
如下:
1.是否算侵权行为。
从我个人有限的认知中,我不认为是侵
权行为(但确实是不道德的行为)。因为
李跳跳是跳过广告(广告本身支持跳过,
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上的
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
方应用的完整性有任何影响。),和屏蔽
广告是有本质差别的。
我想不明白的是,如果跳过广告算侵权
行为,那如果我叫我弟弟帮我点击广告
上的跳过按钮算不算侵权,如果我雇一
万个人,每天啥事也不干就帮另外一万
个人点击广告上的跳过按钮又算不算侵
权(求律师粉丝帮忙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