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己所欲,应该施于人还是勿施于人?

4 翩若惊鸿 2年前 156次点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中的教诲相信大家们都有听过,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就更不应该施加在他人的身上。但,如果是“己所欲”呢?

有的人会认为,己所欲的事物,大多是美好的,比如你认为有价值、想拥有的东西。因此,己所欲不应该自己抱着不放,而是要分享出去,让更多人受益。在他们看来,己所欲而施于人,是一种宽广的胸怀和积极的态度。

还有的人认为,己所欲同样也应该勿施于人。他们的观点是,即使是自己很喜欢的事,也不要强迫别人去理解和接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追求和自由,将自己的喜恶施加给别人,似乎并不是一个高尚的举动。

那么,在你看来,己所欲,应该施于人还是勿施于人?

Round 1

我方观点是,己所欲应施于人。正如爱是对等的,相处也应是对等的。一个人能够施所欲的对象,必然是已经结交或正在结交以及需要结交的人。这个对象不可被扩大到所有人,因为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叶子,若要考虑到所有人的感受,那必然会矛盾重重,无法统一思想。既然已经明确了对象,施于人就更该被提倡了。我们前文已经说了,施于人是我们为人处世的体现,也是社交的手段与态度。如果一个人能尖锐到和你的种种都不合,那你为什么要结交呢?若只是些许的不和,前文也已说明,给自己一个碰撞试错的机会,若是犹犹豫豫,停滞不前,做什么都难有进展。 引用标记

我方观点是,己所欲勿施于人。那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早已妇孺皆知,而己所欲的事物,大多确实是美好的,但我个人认为也应该勿施于人。首先,我们应尊重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施”是强加的意思,对方辩友又怎能确保那是“分享”还是“强加”呢?“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我喜欢的未必就是你喜欢的,其余亦是如此。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我们的想法若都是千篇一律,那才是真正可悲的地方,所以我们应该尊重他人,不应斩落其思想的羽翼,己之所欲,勿施于人。 引用标记

Round 2

施加在当今社会里,多于长辈对晚辈之间的单向性沟通。长辈多对我们施加期望或想法,却有些不顾我们自身,尽管在我们看来,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道德绑架”,可我们却未曾想到:这是他们对我们最真挚的期盼——尽他们所能。父母对于我们“施”的“欲”是期望,他们在用他们一生的经验为我们铺路,让我们在我们的未来少走弯路,哪怕方法不是我们自己所喜欢的。我们需要肯定,“施”无论从哪个方面都不是对爱的曲解与纵容。施加“欲”并没有什么坏处,而对我们有益。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选择用真挚的情感向他人表达呢?为何还再是封闭自己不敢提出自的想法呢?无论我们怎么看,“施”的背后都是最真挚的情感,我们不应嫌弃真挚的情感,也不必带上伪装去躲避它。无论我们处于“施”的哪一方,我们都能从中感到真情与快乐。 引用标记

我们先看这个辩题的根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表达了儒家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思想,这种思想,应该少有人反对吧。所以,这次辩论的底线,就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思想,无论是正反哪方,都需要得出不违背这个思想的结论。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明明不爱吃海鲜,却被爱吃海鲜的朋友拉去吃海鲜自助;明明不爱那个明星,却被追捧那个明星的朋友疯狂推荐那个明星代言的产品。生活的经历告诉我们,这种“施于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思想。并不是说分享不是高尚的,但是“填鸭式”分享的确谈不上分享,也就更谈不上高尚了。我们要警惕这种畸形的“分享”,要推崇给予他人最高限度自由的分享。 引用标记

Round 3

生活在社会中的普通人,能够创造最大的意义便是向周遭传递美好。《礼记·大学》中提出了儒家思想指导下的人生目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我们不难看出,在名为无憾人生的道路上行走,不应将脚步止于自我修养,而是要以自我修养为基础,将美好带给亲友、带给社会,并为世界更加美好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念不尽相同,但也应意识到大多数精神正常的人都普遍拥有一种作为“社会的基础”的基本价值体系——道德。对方指出,“己所欲”不仅包含共同的道德,更重在自己主观的一些喜恶。可我认为,即使是自我的爱好,也有必要与他人分享。辩题中的“己所欲”没有规定范围,只能默认是自己的一切喜好;但“施于人”的行为没有加以限制,却并不意味着这一行为只能采取强硬手段。 引用标记

正如我方提到本质的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为人处世原则,在这样的为他人着想的原则之下,我们便要对“施”的后果进行尽可能缜密的预测,毕竟人与人的价值观不尽相同,有些事物是我们所欲,却是某些人所不欲。故而,己所欲施于人的风险无法规避,只能在程度上稍作削减——我们要考虑的不仅是尼采所言的“白昼之光岂知夜色之深”,更要明白刘亮程所谓“落在一个人一生中的雪,我们不能全部看见。”其次,就算你完全明白你与他人的喜恶差异,你应如何选择?是根据他人喜好施与之吗?这时你之所施还是本来的“己所欲”吗?在我看来,真正有深厚底蕴的人绝不会做出这样的愚蠢行为。他们通常不会将自己的主观看法投入世俗的争论场,因为他们深知一时的“己所欲”必然受多种因素所局限,难以做到全面与正确;也谙晓如果意图追求全面,理性光辉的散播“就会打开几何倍增长的非理性阴影和混沌”。 引用标记

Round 4

施于人表达自己所喜爱、追求的,他人或许不可接受理解。但这施于人,只是过程,并不往往是最后的结果。过程之中,我们可以去改正,去提高,去完善。倘若,己所欲,勿施于人。自己喜爱的事物,自己的意愿,不表达出来,不去得到他人的理解与接受。即使,最后他人不可接受与理解,就不可去行动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行动才能去探究答案。无论如何,“施”往往只是个过程,最后,施于人后才能有明确的结果。也许说,己所“欲”,往往在现实与认知中是不可接受与理解,而且要承担施后的不可推托的责任,以及一些不可避免的代价。但是,个人的意愿,己经表现出来,这是重要的,集体的意愿需要产生共鸣,才能在集体之中找到志同道合,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他人。 引用标记

正方辩友认为,我们作为华夏子女,要将古代传统分享精神发扬光大,应将古代己所“欲”施于人。但自我牺牲式的贡献和愚蠢式的给予“帮助”本就应该在时代摇摇晃晃、不断起伏的车轮中下站,而非道德绑架式的被教条管束,我们本就生而自由。正如鲁候“以人养养鸟,而非以鸟养养鸟”而造成了海鸟”不自由,宁毋死”的悲剧结局诞生,因此,我们认为的美好的欲望对别人而言有可能代表着痛苦与剥夺。倘若要真正的关怀他人,应施其所欲,而非施己所欲。我们可以主动达成双方信息对称的局面,关怀对方,仔细聆听对方感受,给予最贴切的选择为其所欲而施,尊重其选择,做到以“鸟养养鸟”。综上所述,我认为己所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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