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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
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
阴阳最初的涵义是很朴素的,是指日光的向背,即朝向日光则为阳,背向日光则为阴。
后随着观察面的扩展,阴阳的朴素涵义逐渐得到引申。
如向阳的地方温暖、明亮;背阳的地方寒冷、晦暗。于是古人就以光明与黑暗、温暖与寒冷分阴阳。
如此不断引申的结果,就是把自然界许多的事物和现象都划分为阴与阳两个方面。
这时的阴阳不再特指日光的向背,而变为一个概括自然界具有对立属性的事物和现象双方的抽象概念。因此说,阴阳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专指某一具体的事物和现象。
故《灵枢·阴阳系日月》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
阴阳学说认为,宇宙间凡属相互关联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或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属性。
一般地说,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无形的、明亮的、兴奋的都属于阳;
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有形的、晦暗的、抑制的都属于阴。
如以天地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由于天气清轻向上故属阳,地气重浊凝滞故属阴。
以水火而言,则“水为阴,火为阳”,由于水性寒而润下故属阴,火性热而炎上故属阳。
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阳化气,阴成形”,物质从有形化为无形的过程属于阳,由无形凝聚成有形的过程属于阴。
医学领域,将人体中具有中空、外向、弥散、推动、温煦、兴奋、升举等特性的事物及现象统属于阳,
实体、内守、凝聚、宁静、凉润、抑制、沉降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统属于阴。
如脏为阴而腑为阳,精为阴而气为阳,营气为阴而卫气为阳等。
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有绝对性的一面,又有相对性的一面。若该事物的总体属性未变,或比较的对象或层次未变,它的阴阳属性是固定不变的。
事物阴阳属性的绝对性,主要表现在其属阴或属阳的不可变性,即不可反称性。
如上述的水与火,水属阴,火属阳,其阴阳属性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不可反称的。水不论多热,对火来说,仍属阴;火不论多弱,对水来说,仍属阳。其他如天与地、日与月、上与下、升与降、动与静、寒与热、明与暗、温煦与凉润、兴奋与抑制、推动与宁静、弥散与凝聚等,其阴阳属性具有不可变性和不可反称性,故说事物的阴阳属性在某种意义上是绝对的。
若事物的总体属性发生了改变,或比较的层次或对象变了,则它的阴阳属性也随之改变,故事物阴阳属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是相对的。
事物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阴阳的相互转化:
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相互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
如在人体物质和功能代谢过程中,两者在生理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功能要不断转化为物质,物质又不断转化为功能。这种物质与功能的相互转化,保证了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阴阳的无限可分性:
事物或现象的阴阳两方面,随着归类、划分条件和范围的改变,可以无限地一分为二,即阴阳的每一方可以再分阴阳。
例如就昼夜而言,昼为阳,夜为阴。
昼夜之中可以再分阴阳,
白天的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
夜晚的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事物的阴阳属性,既有以阴阳两分法标示的,也有以阴阳三分法标示的。
上述的昼夜时段分属于阳中之阴、阳中之阳、阴中之阴、阴中之阳,即属阴阳的两分法。
阴阳三分法表示事物的阴阳属性,是将一阴分为三阴:太阴、少阴、厥阴,
一阳分为三阳:阳明、太阳、少阳,
主要用以阐释自然界气候变化的规律、经脉及脏腑的阴阳属性和伤寒病的六经辨证体系。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可以从阴阳对立制约、阴阳互根互用、阴阳消长平衡、阴阳相互转化四个方面加以说明。
阴阳对立制约是指属性相反的阴阳双方在一个统一体中的相互斗争、相互制约。
正是由于阴与阳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制约才维持了阴阳之间的动态平衡,因而促进了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
如春、夏、秋、冬四季有温、热、凉、寒的气候变化,春夏之所以温热,是因为春夏阳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阴气上升抑制了春夏的温热之气的缘故。这是自然界阴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结果。
《类经附翼·医易》所谓“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说明了阴阳的相互制约关系。
阴阳双方相互制约而达到协调平衡,则人体生命活动健康有序。即《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如果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关系失调,动态平衡遭到了破坏,则标志着疾病的产生。
(一)、阴阳互根:
阴阳互根是指阴阳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
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中医学把阴阳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称之为“互根”。
(二)、阴阳互用: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指出阴为阳守持于内,阳为阴役使于外,阴阳相互为用,不可分离。
如王冰注《素问·生气通天论》说:“阳气根于阴,阴气根于阳,无阴则阳无以生,无阳则阴无以化。”
阳依赖于阴而存在,阴也依赖于阳而存在。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阴和阳之间的互根关系遭到破坏,就会导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甚则“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素问·生气通天论》)。
阴阳消长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不是静止的、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阴阳双方在彼此消长的运动过程中保持着动态平衡。
导致阴阳出现消长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阴阳之间存在着的对立制约与互根互用的关系。
由阴阳对立制约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主要表现为阴阳的互为消长,即阴长阳消、阳长阴消;
由阴阳互根互用关系导致的阴阳消长变化主要表现为阴阳的皆消皆长,即此长彼亦长、此消彼亦消。
(一)、阴阳互为消长:
1、此长彼消:
即阳长阴消,阴长阳消。
阴阳中的任何一方增长而强盛,势必制约对方太过,使对方减弱。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盛则阳病,阳盛则阴病”。
2、此消彼长:
即阳消阴长,阴消阳长。
以一日昼夜变化为例,中午至黄昏及夜半,为阳消阴长;夜半至清晨及中午,为阴消阳长。
以人体病理变化为例,阴虚则热,阳虚则寒,中医临床可见阴虚火旺和阳虚阴盛证,发病机理就是阴消阳长和阳消阴长。
阴与阳之间的互为消长是不断进行着的,是绝对的;而阴与阳之间的平衡则是相对的,是动态的平衡。
(二)、阴阳皆消皆长:
在阴阳双方互根互用的过程中,阴与阳之间又会出现某一方增长而另一方亦增长,或某一方消减而另一方亦消减的皆消皆长的消长变化。
1、此长彼长:
即阴随阳长,阳随阴长。
阴阳双方相互依存和资助,若互用得当,一方旺盛,则可促使另一方随之增长。
如气旺生血,血盛助气,故治疗疾病用药时,补气以生血,补血以养气,阴中求阳,阳中求阴。
2、此消彼消:
即阴随阳消,阳随阴消。
在阴阳双方互根互用的过程中,某一方消减而另一方亦消减的消长变化,称为阴随阳消或阳随阴消。
明代张介宾《景岳全书·补略》所说:“以精气分阴阳,则阴阳不可离;以寒热分阴阳,则阴阳不可混。”正因为如此,一旦出现阴阳消长变化失常时,前者多表现为此消彼亦消、此长彼亦长,而后者多表现为此消彼长、此长彼消。
“阳胜则阴病”、“阴盛则阳病”及“阳虚阴盛”、“阴虚阳亢”,皆属阴阳对立制约关系失常而出现的超过正常限度的此长彼消或此消彼长,
“精气两虚”、“气血两虚”,则属阴阳互根互用关系失常而出现的异常的阴阳皆消。
阴阳转化指事物的总体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属阳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阴的事物,属阴的事物可以转化为属阳的事物。
人体的病证,属阳的热证可以转化为属阴的寒证,属阴的寒证又可以转化为属阳的热证。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明确阐述了阴阳的转化。
《素问·天元纪大论》的“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都是阐释阴阳转化的条件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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